中医基础理论:养生与防治
治则
一、治则的概念
(一)治则的含义
治则是治疗疾病时所必须遵循的法则,又称“治之大则”。治则是在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理论指导下,根据四诊(望、闻、问、切)所获得的客观资料,在对疾病进行全面地分析、综合与判断的基础上,而制订出来的对临床立法、处方、遣药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治疗规律。
(二)治则与治法的关系
治则是用以指导治疗方法的总则,而治法是在治则指导下制定的治疗疾病的具体方法,它从属于一定治疗原则。例如,各种疾病从邪正关系来说,不外乎邪正斗争、消长、盛衰的变化。因此,在治疗上,扶正祛邪就成为治疗的基本原则。在这一总的原则指导下,根据具体情况所采取的益气、养血、滋阴、补阳等方法,就是扶正的具体方法,而发汗、吐下等方法,则是祛邪的具体方法。
(三)治疗原则
祖国医学认为:“治病必求于本”(《素问 • 阴阳应象大论》)。本,本质、本原、根本、根源之渭。治病求本,就是在治疗疾病时,必须寻找出疾病的根本原因,抓住疾病的本质,并针对疾病的根本原因进行治疗。它是中医辨证论治的一个根本原则,也是中医治疗中最基本的原则。
阴平阳秘,精神乃治,阴阳乖戾,疾病乃起。阴阳失调是人体失去生理状态而发生病理变化的根本原因,治疗疾病就是要解决阴阳失调——偏胜偏衰的矛盾,使之重归于新的动态平衡。所以,治病求本,本者本于阴阳之谓,即治病必须追究疾病的根本原因,审察疾病的阴阳逆从,而确定治疗方法。“故凡治病者,在必求于本,或本于阴,或本于阳,知病之所由生而直取之,乃为善治。若不知根本,则茫如望洋,无可问津矣”(《医门法律 • 申明内经法律》)。
阴阳失衡是疾病的根本矛盾。治本的基本原则就是调整阴阳,“谨察阴阳之所在而调之,以平为期”(《素问 • 至真要大论》)。解决人体阴阳两方面所发生的自身不能解决的矛盾,使机体重新恢复阴阳的协调平衡。
但应该知道,疾病的病理变化是极为复杂的,病变过程亦有轻重缓急,所以,临床治疗,尚须知常以达变,灵活运用治疗法则,切忌墨守一则,刻遵一律。如对于某些邪实之证,常根据病邪所在部位的不同,因其势而就近引导,使之排出体外,以达到避免伤正的目的。《金匮要略 • 水气病脉证并治》所言:“诸有水者,腰以下水肿,当利小便,腰以上肿,当发汗乃愈。”即为此意。
综上所述,中医学治疗疾病的总则,概而言之,就是治病求本,以平为期,知常达变,因势利导。
二、基本治则
(一)扶正祛邪
1.扶正祛邪的概念
(1)扶正:扶正是培补正气以愈病的治疗原则,就是使用扶助正气的药物,或其他疗法,并配合适当的营养和功能锻炼等辅助方法,以增强体质,提高机体的抗病力,从而驱逐邪气,以达到战胜疾病,恢复健康的目的。
(2)祛邪:祛邪是消除病邪以愈病的治疗原则,就是利用驱除邪气的药物,或其他疗法,以祛除病邪,达到邪去正复,恢复健康的目的。所谓“实者泻之”就是这一原则的具体应用。
2.扶正祛邪的应用:扶正和祛邪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,扶正是为了祛邪,通过增强正气的方法,驱邪外出,从而恢复健康,即所谓“正盛邪自祛”。祛邪是为了扶正,消除致病因素的损害而达到保护正气,恢复健康的目的,即所谓:“邪去正自安”。扶正与祛邪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。因此运用扶正祛邪的治则时,要认真仔细分析正邪力量的对比情况,分清主次,决定扶正或祛邪,或决定扶正祛邪的先后。一般情况下,扶正用于虚证;祛邪用于实证;若属虚实错杂证,则应扶正祛邪并用,但这种兼顾并不是扶正与祛邪各半,乃是要分清虚实的主次缓急,以决定扶正祛邪的主次、先后。总之,应以“扶正不致留邪,祛邪不致伤正”为度。具体情况如下:
(1)扶正:扶正适用于以正虚为主,而邪不盛实的虚证。如气虚、阳虚证,宜采取补气、壮阳法治疗;阴虚、血虚证,宜采取滋阴、养血法治疗。
(2)祛邪:适用于以邪实为主,而正未虚衰的实证。临床上常用的汗法、吐法、下法、清热、利湿、消导、行气、活血等法,都是在这一原则指导下,根据邪气的不同情况制定的。
(3)先攻后补:即先祛邪后扶正。适用于虽然邪盛、正虚,但正气尚可耐攻,以邪气盛为主要矛盾,若兼顾扶正反会助邪的病证。如瘀血所致的崩漏证,因瘀血不去,出血不止,故应先活血化瘀,然后再进行补血。
(4)先补后攻:即先扶正后祛邪。适用于正虚邪实的虚实错杂证而正气虚衰不耐攻的情况。此时先祛邪更伤正气,必须先用补法扶正,使正气渐渐恢复到能承受攻伐时再攻其邪。如臌胀病,当正气虚衰为主要矛盾,正气又不耐攻伐时,必须先扶正,待正气适当恢复,能耐受攻伐时再泻其邪,才不致发生意外事故。
(5)攻补兼施:即扶正与祛邪并用。适用于正虚邪实,但二者均不甚重的病证。具体运用时必须区别正虚邪实的主次关系,灵活运用。如以正虚为主要矛盾,单纯用补法又恋邪,单纯攻邪又易伤正,此时则应以扶正为主兼祛邪。如气虚感冒,则应以补气为主兼解表。若以邪实为主要矛盾,单攻邪又易伤正,单补正又易恋邪,此时治当以祛邪为主兼扶正。
(二)标本先后
1.标本先后的概念:标即枝末、树梢,非根本之谓;本即草木之根本,根基。一般而言,从医患关系来说,病人为本,医生为标,即病为本,人为标;从邪正关系来说,人体的正气为本,致病的邪气为标;从病因与症状的关系来说,病因为本,症状为标;从疾病先后来说,旧病为本,新病为标,先病为本,后病为标;从疾病的部位来说,病在内在下为本,病在外在上为标;从现象和本质来说,本质为本,现象为标。可见,标本不是绝对的,而是相对的,有条件的。针对临床病证中标本主次的不同,而采取“急则治标,缓则治本”的法则,以达到治病求本的目的,此即所谓标本先后的基本治则。标本理论对于正确分析病情,辨别病证的主次、本末、轻重、缓急,予以正确的治疗,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。
2.标本理论在治疗上的应用
(1)缓则治本:缓则治本的原则,一般适用于慢性疾病,或当病势向愈,正气已虚,邪尚未尽之际。如内伤病其来也渐,且脏腑之气血已衰,必待脏腑精气充足,人体正气才能逐渐恢复。因此,治宜缓图,不可速胜。故“治主以缓,治客以急”(《素问 • 标本病传论》)。
(2)急则治标:急则治标的原则,一般适用于卒病且病情非常严重,或疾病在发展过程中,出现危及生命的某些症候时。如治暴病不宜缓,初病邪未深入,当急治以去其邪,邪去则正气不伤,病人易于恢复。故曰:“夫病痼疾,加以卒病,首当治其痼疾也”(《金匮要略》)。又如大失血病变,出血为标,出血之因为本,但其势危急,故常以止血治标为首务,待血止后再治出血之因以图本。此外,“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”,“小大不利,治其标”(《素问 • 标本病传论》)。先病为本,后病为标,诸病皆先治本,惟独中满和小大不利两证先治其标。因中满之病,其邪在胃。胃为五脏六腑之大源,胃病中满,则药物和水谷之气,俱不能运行,而脏腑皆失其养,其病情更急,故当先治其标。名曰治标实则是治疗脏腑的大本,亦为治本。而大小不利者,因二便不通,病情危急,虽为标病,必先治之。但须注意,小大不利当是急证的大小便不通,如“关格”之类。若为一般病情,可酌情处理,不一定先治。
必须指出,所谓“急则治其标,缓则治其本”,不能绝对化。急的时候也未尝不须治本,如亡阳虚脱时,急用回阳救逆的方法,就是治本;大出血之后,气随血脱时,急用独参汤益气固脱也是治本。不论标本,急者先治是一条根本原则。同时,缓的时候也不是不可治标,脾虚气滞病人,用理气药兼治其标更有别于单纯补脾。
(3)标本同治:也就是标本兼顾。标本同治适用于标病和本病俱急之时。如痢疾患者,饮食不进是正气虚(本),下痢不止是邪气盛(标)。此时标本俱急,须以扶正药与清化湿热药同时并用,这就是标本同治。又如脾虚气滞病人,脾虚为本,气滞为标,既用人参、白术、茯苓、甘草等健脾益气以治本,又配伍木香、砂仁、陈皮等理气行滞以治标。标本兼治的原则,运用非常广泛,诸如补散并用之参苏饮,消补兼行之枳术丸,攻补兼施之增液承气汤等等。根据病情的需要,标本同治,不但并行不悖,更可相得益彰。
综上所述,一般来说,凡病势发展缓慢的,当从本治;发病急剧的,首先治标;标本俱急的,又当标本同治。总之,临床上必须以“动”的观点来处理疾病,善于抓住主要矛盾,借以确定治疗的先后缓急。故曰:“谨察间甚,以意调之。间者并行,甚则独行”(《素问 • 标本病传论》)。
(三)正治与反治
1.正治
(1)概念:所谓正治,就是逆其证候性质而治的一种治疗法则,故又称“逆治”。正治是临床最常用的一种治疗法则。
(2)应用:适用于疾病的本质和现象相一致的病证。由于疾病的性质有寒热虚实之别,所以正治法就有寒者热之,热者寒之,虚者补之,实者泻之之分。
① 寒者热之:是指寒性病变出现寒象,用温热药治疗,即以热治寒。如表寒证用辛温解表法,里寒证用辛热温里法等,
② 热者寒之:是指热证现热象,要用寒凉的药物治疗,如表热证用辛凉解表法,里热证用苦寒清热法。
③ 虚者补之:是指虚证见虚象,用补益的药物补其虚。如阳虚证用壮阳法,阴虚证用滋阴法。
④ 实者泻之:是指实证见实象,则用泻法,泻其邪。如食积之证用消导法,水饮停聚证用逐水法,血瘀证用活血化瘀法,虫积证用驱虫法等。
2.反治
(1)概念:所谓反治,是顺从疾病假象而治的一种治疗法则。即采用方药或措施的性质顺从疾病的假象,与疾病的假象相一致,故又称“从治”。究其实质,是在治病求本法则指导下,针对疾病的本质而进行治疗的方法,故仍然是“治病求本”。
(2)应用: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本质不完全一致的病证。用于临床,一般具有以下几种:
① 热因热用:指用热性药物治疗具有假热症状的病证之法。适用于真寒假热证,即阴寒内盛,格阳于外,形成里真寒外假热的症候。治疗时针对疾病的本质,用热性药物治其真寒,真寒一去,假热也就随之消失了。这种方法对其假象来说就是以热治热的“热因热用”。如阴盛格阳证,由于阴寒内盛,阳气被格拒于外,临床既有下利清谷、四肢厥逆、脉微欲绝等真寒之征,又反见身热、面赤等假热之象。因其本质是寒,热象是假,所以就不能用“热者寒之”的方法,而应用温热药治其真寒,里寒一散,阳气得复,而表现于外的假热,亦随之消失,这就是“以热治热”的具体运用。
② 寒因寒用:指用寒性药物治疗具有假寒症状的病证之法。适用于里热炽盛,阳盛格阴的真热假寒证。如热厥证,因阳盛于内,格阴于外,只现四肢厥冷的外假寒症状,但壮热、口渴、便燥、尿赤等热证是疾病的本质,故用寒凉药治其真热,假寒自然就消失了。这种治法,对其假寒的症状来说,就是“以寒治寒”的反治法。
③ 塞因塞用:是用补益的药物治疗具有闭塞不通症状的病证之法。适用于因虚而致闭塞不通的真虚假实证。如脾胃虚弱,气机升降失司所致的脘腹胀满等症,治疗时应采取补脾益胃的方法,恢复脾升胃降之职,气机升降正常,脘腹胀满自除。这种以补开塞之法,就是塞因塞用。
④ 通因通用:是用通利的药物治疗具有实性通泄症状的病证之法。适用于真实假虚之候,如食积腹泻,治以消导泻下;瘀血所致的崩漏,治以活血化瘀等,这种以通治通的方法,就是通因通用。
正治与反治,都是针对疾病的本质而治的,同属于治病求本的范畴。但是,正治与反治的概念有别,并且,就各自采用的方药的性质、效用与疾病的本质、现象间的关系而言,方法上有逆从之分。此外,它们的适用病证有别:病变本质与临床表现相符者,采用正治;病变本质与临床表现的属性不完全一致者,则适于用反治。由于在临床上,大多数疾病的本质与其征象的属性是相一致的,因而,正治是最常用的一种治疗法则。
(四)调整阴阳
1.概念:所谓调整阴阳,是针对机体阴阳偏盛偏衰的变化,采取损其有佘,补其不足的原则,使阴阳恢复于相对的平衡状态。从根本上讲,人体患病是阴阳间协调平衡遭到破坏,出现了偏盛偏衰的结果。故调整阴阳,“以平为期”是中医治疗疾病的根本法则。
2.应用
(1)损其有余:损其有余,又称损其偏盛,是指阴或阳的一方偏盛有余的病证,应当用“实则泻之”的方法来治疗。
① 抑其阳盛:“阳盛则热”所致的实热证,应用清泻阳热,“治热以寒”的法则治疗。
② 损其阴盛:对“阴盛则寒”所致的实寒证,应当温散阴寒,“治寒以热”,用“寒者热之”的法则治疗。
由于阴阳是互根的,“阴盛则阳病”,“阳盛则阴病”。在阴阳偏盛的病变中,如其相对一方有偏衰时,则当兼顾其不足,配以扶阳或滋阴之法。
(2)补其不足:补其不足,是指对于阴阳偏衰的病证,采用“虚则补之”的方法予以治疗的原则。病有阴虚、阳虚、阴阳两虚之分,其治则有滋阴、补阳、阴阳双补之别。
① 阳病治阴,阴病治阳:阳病治阴适于阴虚之证,阴病治阳适用于阳虚之候。“阴虚则热”所出现的虚热证,采用“阳病治阴”的原则,滋阴以制阳亢。“阳虚则寒”所出现的虚寒证,采用“阴病治阳”的原则,阴虚者补阴,阳虚者补阳,以平为期。
② 阳中求阴,阴中求阳:根据阴阳互根的理论,临床上治疗阴虚证时,在滋阴剂中适当佐以补阳药,即所谓“阳中求阴”。治疗阳虚证时,在助阳剂中,适当佐以滋阴药,即谓“阴中求阳”。因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,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。故临床上治疗血虚证时,在补血剂中常佐以补气药;治疗气虚证时,在补气剂中也常佐以补血药。
③ 阴阳双补:由于阴阳是互根的,所以阴虚可累及阳,阳虚可累及阴,从而出现阴阳两虚的病证,治疗时当阴阳双补。由于阴阳是辨证的总纲,疾病的各种病理变化都可用阴阳失调加以概括。因此从广义来讲,解表攻里、升清降浊、补虚泻实、调理气血等治疗方法,都属于调整阴阳的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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